点击数:512023-05-04 13:55:11
1、项目概况
林州市DBW-D-02-01、DBW-D-02-02地块(学院路与长春大道东北)位于林州市学院路与长春大道东北侧,地块宗地面积116027.0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85038°,北纬36.07233°。地块北至农用地,西至学院路,南至长春大道,东至煤气站和农用地。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本次调查地块现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则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根据相关成果编制完成了《林州市DBW-D-02-01、DBW-D-02-02地块(学院路与长春大道东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北侧和东侧紧邻蜜蜂山,地块整体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块内现状南部为草坪,中东部种植有果树(枣树、核桃树),北部为耕地,种植玉米、红薯等。种植期间基本不使用农药,无污水灌溉情况。
地块历史上西部和南部原有一些曲山村零散住户、家庭养殖和仓库。家庭养殖主要饲养猪、鸡、羊,养殖期间数量最高时大约有猪30头、鸡100只、羊50只,养殖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动物粪便均由农户沤肥使用,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仓库位于地块南部属于建设用地,经访谈得知主要存放建筑用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2019年地块中东部村民种植果树(核桃树、枣树),建设看护果树的房屋,为看护果树和存放农具所用。现场踏勘时除看护果树的房屋未拆外其它建筑均已拆除。此外,本地块周边不涉及其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经过调查分析,相邻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调查结论
依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果的分析,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地块调查结果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和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备案后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依据。
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判断该地块可作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工作程序,认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